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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在聖經歷史及神學中,往往與除去黑暗有關。光明和黑暗的對比是舊約和新約中所有「光」字的共通主題。這個字含有美善和邪惡、神與邪惡勢力、信徒與非信徒的對比。聖經並沒有黑暗勢力與神的光平起平坐的思想。神是絕對的統治者,祂管轄黑暗和邪惡的力量。
【光是好的】
光明和黑暗的重要性在聖經一開始已戲劇化地表達出來。對應著在淵面上的黑暗(創一2)
神說話,光就出現了。黑暗和光明在希伯來文中是富聯想性的字眼。
黑暗叫人想起敵對神的事物:作惡的人(箴二13)、審判(出十21)、死亡(詩八十八12)。
光是造物主首件工作,把神在一個黑暗及混亂的世界中的神聖秩序彰顯出來。雖然光本身不是神聖的;但它往往比喻作生命(詩五十六13)、救恩(賽九2)、誡命(箴六23)以及神的神聖臨在(出十23)。在第一個創造行動中,「神看光是好的」(創一4)。
【神是光】
如果光明代表美好,並且是與黑暗有關連的邪惡之對比,那麼聖經作者理解神─那終極的美善─為光就是頂自然的了。光明象徵聖潔的神。
光代表臨在及喜悅(詩二十七1;賽九2;林後四6),與神的審判剛剛相反(摩五18)。
在舊約中,光經常與神和祂的話語、救恩、美善、真理、生命連繫著。
新約反響著這些題旨,故此神的聖潔可以用「〔神〕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中」(提前六16)這種方式表達出來。
神是光(約壹一5),是眾光之父(雅一17),祂驅散黑暗。
約翰著作集結了舊約對光的理解,並表示它是在耶穌基督裏得以成全。
光是神在耶穌基督裏啟示的愛,這愛進入被罪所遮暗的生命中(約壹一5-7)。
耶穌表明祂是「世上的光」(約八12,九5)。
耶穌是成了肉身之神的道,祂以照明人的光這形式來到世界(約一4-14),以致那些相信祂的人,不再在黑暗裏走(約十二46)。
當保羅回應有關創造的記述,說:「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,已經照在我們心裏,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,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」(林後四6)時,他也有同樣的思想。透過神的道,光就出現(創一1-3),並透過神在耶穌基督裏的啟示,道就將光帶給人。
【救恩的光及給信徒的生命】
那些回應光的人,被引進生命的領域內,驅走了黑暗。
救恩將光帶給在黑暗裏的人(伯二十二28;詩二十七1;賽九2;太四15-16)。
耶穌基督是賜予生命的光,在祂裏頭有生命(約一4),而那些跟隨祂的人永「不會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」(約八12)。
信徒乃「光明之子」(約十二36;弗五8;帖前五5)。
光擁有真正生命所需的力量。
故此,「在光中」就是指「活著」─包括永恆的生命和今世的生命。
那些來到耶穌基督的光中之人,是被帶進光明的道德生活中(比較路十六8;約三19-21,十二36;林後六14;西一12-14;帖前五5;彼前二9)。
敬虔的人在現世享受著生命的光(約壹二10)。
保羅刻意將黑暗中的舊生命,與耶穌基督的光明中之新生命(弗四17-24)作出對比。雖然撒但可假裝為「光明的天使」,但基督徒卻活在救恩的真光之中,掉棄了黑暗的行為,並穿上了能保護他的「光明的兵器」(羅十三12)。
神所啟示的旨意,帶給人的心、靈魂及思想一種光明,在黑暗世界中提供引導(詩十九7-10,一一九105、130)。
舊生命與新生命的對比強烈:「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。光明所結的果子,就是一切良善、公義、誠實。」(弗五8-9)真正的基督徒生命是光明的生命。
【世界的光】
神是光,祂驅散這世界的黑暗。耶穌以世界的光來到,透過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,打破了罪惡的黑暗。這樣,信徒是這世界的光。耶穌形容祂的門徒為光及光明的使者(太五14-16)。
保羅對小亞細亞及馬其頓的信徒說,他們的生命對他們所處的世界是明光見證(弗五8;腓二15)。所有信徒都有責任去將他們獲得的神聖之光傳遞開去。他們要把在信徒群體的親密相交中所獲得的東西,公開地、無懼地在「明處」宣告出來(太十27;路十二3)。所有已進入光明的人,現在要背負起成為基督的宣教士的責任,與神的光一起,「在這……世代……作明光照耀」(腓二15)。
【將要來的光】
當舊約和新約都以象徵沉淪的末世性黑暗來描述不敬虔者的結局時,它們同樣以光明來描述信徒將來的榮耀。新耶路撒冷沒有黑暗(啟二十二5),也不需要太陽、月亮或受造的光去照亮,「因有神的榮耀光照,又有羔羊為城的燈。列國要在城的光裏行走」(啟二十一23-24)。
神的預言就是帶出將要來之光的盼望;彼得提供了一個恰當的勸告:「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,直等到天發亮,晨星在你們心裏出現時候才是好的。」(彼後一19)
在主耶穌基督將來顯現時,所有黑暗都驅散了;信徒會在永生神的光中活出純潔、和平和喜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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